西安各区2023年公办学位统筹安排汇总!

分类:资讯 时间:2024-02-18 来源:本站 作者:小编
新城区


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统筹安排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碑林区


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由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6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莲湖区


招生入学

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入学对象有序确定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具备直升资格的群体子女入学(2022年民转公学校),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热点区域学校可探索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雁塔区


安排办法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


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高新区


具体安排

7月8日—7月20日,公办学校学区内生源在对应学区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非学区内生源在实际居住的街道设置的资格审核中心参加资审。同时,家长可参考资格审核中心提供的可以选择的学校目录,填写意向,作为统筹安排入学的参考。


按照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已回迁人员子女按照学区划分入学)。

(3)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顺序安排:

Ⅰ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Ⅱ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Ⅲ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未央区


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孩子不便问题,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1.小学

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2.初中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的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在安排完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初中在全区范围内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经开区


招生入学

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3日开始,各公办学校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及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7月25日开始,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统筹安排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3)7月27日开始,区教育体育局依据《经开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对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按照有房有社保、有房无社保、无房有社保、无房无社保的顺序,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4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初中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26日开始,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生、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


(3)7月27日开始,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统筹安排集体户籍回流生


(4)7月28日开始,区教育体育局依据《经开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按照有房有社保、有房无社保、无房有社保、无房无社保的顺序,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曲江新区


学位安排

曲江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采用分类信息审核,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进行安排。


入学安排顺序按照信息审核类别依次进行。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安排入学。


其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队


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灞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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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


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供给、登记入学人数和居住分布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采取统筹分流的办法安排入学。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学籍、违规校际流动等。

城区公办学校统筹入学规定

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入学工作,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不同类型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招生、统筹协调,先安排长安区户籍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一)入学学生分类及界定

1.长安区内户籍

(1)家庭户口:学区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集体户:结合居住情况统筹安排。


(3)挂靠户口、空户、假户口等户籍:

挂靠户口: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是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此类情况应提供自有住房或其他实际居住的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此类情况一律回真实户口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


(4)城区涉拆迁群体。拆迁村民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分流,原则上不跨街道安排。


2.有房无户类

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户籍不在学区、父母在学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按其户籍在学区学校入学。情况特殊的,进行统筹分流。


3.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1)随迁子女范围及入学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持“四证”材料申请,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审核、分流。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将户籍地、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同时纳入学区选择范围。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分类统筹分流。


(3)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申请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育局指导街道中心学校分类统筹分流。


(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顺序

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入学压力大的大校额学校严格入学条件,竭力控制招生规模。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学条件从落户时间、是否房户一致、与户主关系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条件不符合的适龄学生,向辖区内其他学校分流。多孩家庭子女统筹向公办学校分流时,在符合入学政策、学位许可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同校就读。


学生入学条件由招生学校基于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考虑:


1.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3.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后至报名审核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解决好上述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相关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依次考虑:

(1)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2)其他类型的学区内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少年;

(3)长安区拆迁村村民子女;

(4)随迁子女;

(5)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及随迁子女在登记时提供两个至三个意向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参考学生居住等基本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充分考虑意向学校,统筹保障。



临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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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航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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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


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鄠邑区


招生入学

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本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多校登记。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7月8日—7月11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月15日—7月20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8日—7月11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7月15日—7月20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8日—7月11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7月15日—7月20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需填写《随迁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


小学段,7月11日—7月14日,持“四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等就近登记。


初中段,7月11日—7月14日,持“四证”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鄠邑六中、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等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一》,在东城区小学段招生入学报名处(新区小学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二》,在东城区初中段招生入学报名处(东关初中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③高新区原托管的化羊村、化丰村、圭峰村(平堰下、上滩、万军寨)、唐旗寨、杜家庄、郝家庄、杨家坡、李家岩等村,已于2023年6月移交鄠邑区管辖,该区域不再纳入移交“四街道”范围,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继续按照原高新区划定的对应学区报名入学,也可在鄠邑区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石井初中、化羊小学登记入学。


④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⑤凡具备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人民路小学、东关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甘亭中心学校、西街小学、北街小学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六中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东关初中和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该校登记入学。


⑥符合“名校+”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登记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


全区农村公办中小学均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周至县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县各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新区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实验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类

凡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


2.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就近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我县户籍留守儿童持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可就近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也可在我县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九年制学校入学。


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


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


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蓝田县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县各公办学校要依据西安市、蓝田县招生入学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统筹入学的方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公办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2023年,我县继续将白村初中(寄宿制)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县城区公办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北关小学分校、进校附小、滋水学校小学部);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3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和“随迁子女”三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区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1.县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县城区自建房未确权的,提供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类

随迁子女是指非蓝田户籍并取得西安市蓝田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子女。蓝田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2023年,蓝关街道、三里镇所辖城区小学招收本镇街非城区户籍,以及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协同镇街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在辖区内统筹安排;直属学校只招收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


2023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审核政策。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四证材料申请入学登记。


4.几点说明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须承诺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2)各城区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在保证学区户籍类学生学位的前提下,根据登记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分类排序,首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新生入学,再结合父母双方务工、租住时长等因素,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入学,录满为止。


(3)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道、三里镇辖区学校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协同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以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得参照随迁子女申请蓝田县县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参照本方案制定。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程序

1.提交入学材料。7月23日,“县城区户籍类”学生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地学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7月24日-7月25日,“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学生持户口簿及相关手续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7月26日—7月28日,“随迁子女类”学生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随迁子女错时提交入学资料安排表》要求,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提交入学材料,同时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全县非城区学校同步开展新生入学登记工作。


2.材料复核。7月29日-7月31日,县招生入学专班组织人员对“四证”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虚假者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搭车办理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置。


3.入学认定。8月1日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8月3日,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浐灞生态区


招生入学

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分批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3日-7月31日,各公办学校根据各类资审学生人数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相关信息。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按照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依次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已购房的,按照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未购房的,结合居住和务工情况依次安排入学。


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航天基地


统筹入学规则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入学工作,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对统筹入学的不同类型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航天基地内其他类型户籍学生入学

航天基地辖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以落户先后时间统筹安排入学。


2.其他类学生入学

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在保障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结合新生入学意愿,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在辖区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国际港务区


1.总体原则

优先安排学区内正式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学区范围内正式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规定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国际港务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国际港务区,需在国际港务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

国际港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国际港务区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子女。



西咸新区


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先安排新城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对于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各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


2.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结合学位情况,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办法。


3.对于符合新城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首先接收购买西咸新区住房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西咸新区住房的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排序后,由各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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